寧夏恒康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況
一、企業基本情況
寧夏恒康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位于賀蘭工業園區暖泉片區(原銀川生物科技園)洪勝東路,占地面積200畝,注冊資金2億元,是一家集研發、生產及銷售為一體的科技型企業。
公司采用先進的工藝技術及裝備,致力于胍鹽類中間體、原料藥、營養類添加劑及相關產品的研發生產,并向同類產品的制劑方向發展。公司始終注重環保與發展同步,力爭打造綠色環保企業,并秉承“規范、**、創新、發展”的理念、堅持“品質至上,永無止境”的質量方針,努力樹立良好品牌形象,服務于國內外客戶。
企業基本信息表
企業名稱 | 寧夏恒康科技有限公司 | ||
企業地址 | 賀蘭工業園區暖泉片區洪勝東路 | ||
社會統一信用代碼 | 91640122064777732E | 法人代表 | 馬紹華 |
聯系電話 | 13995001506 | 企業聯系人 | 祝遠慶 |
所屬行業 | 化學藥品原料藥制造 | ||
郵編 | 750200 | 投產時間 | 2017.11 |
*新改擴建時間 | 2021.6 | 年生產時間(h) | 7920 |
二、廢氣污染物產生及治理措施
(1)有組織廢氣
肌酸項目:干燥、篩分及包裝工序產生的粉塵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經20m高排氣筒排放;氨氣回收工序產生的氨氣經氨吸收塔處理后經20m高排氣筒排放;工藝尾氣處理工序產生的工藝尾氣經吸收塔處理后經20m高排氣筒排放。
鹽酸二甲雙胍項目:工藝廢氣經精餾釜蒸餾、冷凝器冷凝,少量廢氣經管道風機和集氣罩收集,然后通過水洗噴淋設施處理后由20m高排氣筒排放。
雙氰胺項目:氣流破碎和包裝工序設置一個脈沖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的廢氣經15m高排氣筒排放。
污水處理站:污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惡臭氣體經收集系統+活性炭吸附裝置收集、處理后經20m高的排氣筒排放。
燃氣鍋爐(10t/h)安裝有低氮燃燒器,產生的廢氣經20m高的排氣筒排放。
(2)無組織廢氣
項目無組織排放廢氣主要為生產車間、罐區、污水站各類設施“跑冒滴漏”產生的廢氣,項目生產車間均為全封閉建設,污水站均加蓋密閉,通過采取定期對設備及管線維護保養等措施減少無組織廢氣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三、廢水污染物產生及治理措施
項目外排廢水主要為生活污水和生產廢水。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與生產廢水一起排入廠區污水處理站處理,然后經管網進入園區污水處理廠處理。
四、 噪聲來源及治理措施
噪聲主要為生產過程中各階段輸送機、過濾機組、循環水泵等設備運行產生的噪聲,噪聲源強范圍為75-85dB(A),主要噪聲設備設置在車間內,在各機泵上加裝消音器,設備底座加設減震墊,封閉門窗等。經過廠房墻體屏障、距離衰減、設置隔振減震等措施來減輕噪聲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五、 固體廢物來源及治理措施
產生的固體廢物包括一般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
一般固體廢物:主要為職工產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環衛部門定期清理,送至園區垃圾中轉站處理。肌酸項目產生的不合格藥品返回精制工序再結晶。除塵器收集的藥塵全部作為原料回用。
危險廢物:肌酸項目產生的廢包裝袋(HW49非特定行業 900-041-49)、生產過程產生的蒸餾殘渣及藥品廢渣(HW02醫藥廢物271-001-02)、廢活性炭(HW02醫藥廢物271-004-02)、污水站污泥均分類收集至危廢暫存間,定期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處理。
六、主要污染物和排放標準
6.1廢水
監測類別 | 監測項目 | 執行標準 | 標準來源 | |
廢水 | 總排口 | 流量 | - | 《化學合成類制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4-2008) |
COD | ≤120mg/L | |||
NH3-N | ≤25mg/L | |||
pH(無量綱) | 6-9 | |||
總磷 | ≤1.0mg/L | |||
總氮 | ≤35mg/L | |||
SS | ≤50mg/L | |||
色度 | ≤50倍 | |||
BOD5 | ≤25mg/L | |||
急性毒性(HgCl2當量) | ≤0.07mg/L | |||
總有機碳 | ≤35mg/L | |||
總氰化物 | ≤0.5mg/L | |||
車間或處理設施排口 | 烷基汞 | 不得檢出 |
6.2有組織廢氣
項目 | 排氣筒高度(m) | 排放濃度(mg/m3) | 引用標準 | |||
有組織廢氣 | 燃氣 鍋爐排口 | 顆粒物 | 20 | ≤20 | 《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 | |
SO2 | ≤50 | |||||
NOX | ≤150 | |||||
林格曼黑度 | ≤1級 | |||||
肌酸縮合罐、結晶釜廢氣處理設施(吸附塔1) | 氨 | 20 | ≤20 | 《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7823-2019) | ||
氯化氫 | ≤30 | |||||
肌酸反應釜廢氣處理設施(吸附塔2) | 氨 | 20 | ≤20 | |||
肌酸包裝機廢氣處理設施(吸附塔3) | 顆粒物 | 20 | ≤20 | |||
污水處理站廢氣(吸附塔4) | 氨 | 20 | ≤20 | |||
硫化氫 | ≤0.58(排放速率限值) |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 | ||||
臭氣濃度(無量綱) | ≤2000 | |||||
BBA生產車間廢氣 | 非甲烷總烴 | 20 | ≤60 | 《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7823-2019) | ||
甲苯 | ≤15 | 《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1-2015)表6 | ||||
甲醇 | ≤50 | |||||
雙氰胺項目 氣流破碎工序及包裝工序 | 顆粒物 | 15 | ≤20 | 《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7823-2019) | ||
鹽酸二甲雙胍生產車間廢氣 | 氯化氫 | 20 | ≤30 | 《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1-2015)表6 | ||
甲醇 | ≤15 | 《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1-2015)表6 | ||||
6.3無組織廢氣
監測類別 | 監測項目 | 執行標準 | 標準來源 | |
廢氣 | 廠界無組織點 | 非甲烷總烴 | ≤4.0mg/m3 |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 |
甲苯 | ≤2.4mg/m3 | |||
氯化氫 | ≤0.20mg/m3 | |||
甲醇 | ≤12mg/m3 | |||
顆粒物 | ≤1.0mg/m3 | |||
氨 | ≤1.5mg/m3 |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 | ||
硫化氫 | ≤0.06mg/m3 | |||
臭氣濃度 (無量綱) | ≤20 |
6.4噪聲
監測類別 | 項目 | 單位 | 執行標準 | 標準來源 |
廠界噪聲 | 等效連續A聲級 | dB(A) | ≤65(晝間) |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廠界外3類聲環境功能區標準 |
七、排放情況
2019年2月12日~13日,賀蘭縣生態環境局聯合第三方監測公司對建設單位廢水總排放口進行了采樣監測,發現廢水總排放口氨氮2019年2月12日濃度為49.5mg/L,2019年2月13日氨氮濃度為32mg/L,總氮濃度為42.7mg/L,超過《化學合成類制藥工業水污染排放標準》排放限值,屬于超標排放,賀蘭縣生態環境局于2019年4月15日以(賀環罰字[2019]007號)文件對建設單位進行了處罰。為此,對污水處理站進行了擴建,2020年9月2日獲得了環評批復,2021年4月16日通過了自行驗收。其他無超標排放現象,無行政處罰。